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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帆网络公司致新老客户:关于新广告法禁用词,网络推广宣传禁用词

发表日期:2019-02-25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1

致新老客户关于新广告法禁用词,网络推广宣传禁用词:

        请新老客户在发布信息时仔细检查内容是否违返新广告法中的禁用词,如发现请及时修改调整,避免处罚!

        新广告法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新广告法禁用词由原来的49条增加到了75条,增加了33条,删除了3条,还修改了37条。网络上所说的“最”、“一”、“级别”“稀缺”、“独家”等我觉得太过片面。这里合肥领帆网络公司借鉴网友【陈港的继父】整理的内容详细说明如下。


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所以这里的禁用词就是国歌、军歌等的歌词。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这个范围比较广。网络少的“最”、“第一”、“级别”等就是根据这一条来的。这里就需要你不要夸大自己的产品,不要宣传你的产品在某方面是第一的就行,包括行业领先。你只需要真实地宣传你产品的优点,现在人民的教育程度你放那么厉害的广告词人民也不傻对吧。

4、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这里小编想到的是:如果你的产品是外国引进的,不要片面地与国产产品比较,贬低国产。国产的有世界领先的,外国引进的也有他本国人民都嫌弃的。

5、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广告中不能透露个人的姓名、住址、证件号。

7、黄、赌、毒的内容。这个就不需要小编过多的阐述了吧,我也不能在这里举例,在这里举例了你们也看不到这条经验的。

8、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9、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10、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 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 物”。

11、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12、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标签:网络推广,禁用词,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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